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、 以危害祖国为耻, 以服务人民为荣、 以背离人民为耻, 以崇尚科学为荣、 以愚昧无知为耻, 以辛勤劳动为荣、 以好逸恶劳为耻, 以团结互助为荣、 以损人利己为耻, 以诚实守信为荣、 以见利忘义为耻, 以遵纪守法为荣、 以违法乱纪为耻, 以艰苦奋斗为荣、 以骄奢淫逸为耻。 摘自胡锦涛同志2006年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的讲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