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风貌
  规章制度 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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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·员工考勤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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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员工风貌】→规章制度
                员工考勤办法
  为了加强岗位责任制,严肃劳动纪律,规范工作秩序,强化内部管理,增强教职工责任感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:
  第一条 教职员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、下班,各部门负责人,工勤人员实到班制。
 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有人值班,值班人员应掌握所在部门人员去向,保证联络畅通,并负责处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。
  第三条各部门每天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要如实登记,对外出办事人员要有考勤记录,并进行不定期的查岗,并将教职员工的每日出勤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,以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。
  第四条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销假制度,同进要严格考勤制度,校办负责人主管考勤工作,负责考勤统计。
  第五条 考勤工作必须要严格认真,各部门要客观的填报考勤,不得瞒报,少报、不报,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,学院将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,各部门要实行签到制中,教 职工如有代他签到或干扰
考勤人员工作,与考勤人员无理取闹,学院(学校)将给予批评教育直关必要处分。
  第六条 请假程序,批准权限
  (一) 学院副职领导向正职领导请假????
  (二) 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
  (三) 教职员工请假,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,经校办负责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,请假三天以上者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,教学人员应同时在教务处备案。
  (四) 请假必须事先到请假手续,事假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,以便工作安排,各部门负责人在批假前须与教务处通报,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,方能准假,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,除患急病,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请假外,其他情况一律不放假,放假者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,未办手读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,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
  (五) 外出学习或开会凭通知单经有关领导批准,教学人员需同进在教务处备案。
  第七条 请假相关规定
  (一) 请病假,须持市级医院诊断证明,按管理权限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,教职员工病病假期间,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或第二职业活动,否则一经发现,病假不予承认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按旷工处理。
  (二) 请事假,教职工应尽量在双休日安排好私事,原则上不请假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,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,按教职工管理权限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,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
  (三) 请产假,需持医院相关证明,如出生证,剖腹产证明等。
  (四) 探亲假,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,其它时间一般不准请探亲假,寒、暑假探亲的不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。
  (五) 婚假,职工本人结婚,给假三天,如女满23周岁,男满25周岁结婚为晚婚,结婚假十天,婚假期间工资照发。
  (六) 丧假,教职工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去逝,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,给丧假3天,如需到外地丧葬,另加路程假。利用探亲假或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,不另给丧假。
  (七) 其他,教职工因违纪等原因导致缺勤者,扣除相应的工资和津贴,并根据有关情况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。
  第九条 各种假期的待遇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  第十条 对不实施坐班制的教职工的考勤,可在本规定的基础上,制定符合本系部情况的内部考勤制度。学院安排的活动、政治学习、系部各项活动时间必须到院,上班时间不在院人员必须与值班人员保持联络畅通。如遇特殊情况,按照学院规定的特殊时期请假和考勤制度执行。
  第十一条  旷工的处理:
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,视为旷工:
  (一)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;
  (二)擅离职守半天以上(含半天)者;
  (三)请假期满,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;
  (四)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,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;
  (五)以欺骗手段请病、事假者。
??? 旷工期间除停发工资外,按学院规定按日扣发院内岗位补贴,日标准为月岗位补贴总额/当月实际出勤天数;旷工者上班后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,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,直至开除。
  第十二条  迟到、早退的处理意见:
  (一)按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,记迟到1次,提前离岗,记早退1次。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,记旷工半天。
  (二)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,记为旷工半天。
  第十三条  各类假期遇寒暑假、公休日、法定假日均不顺延。 
  第十四条  考勤结果将作为各系部、院直各部门或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学院对于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好的各系部、院直各部门和考勤员,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  第十五条 本考勤制度如与国家政策、法规相抵触之处,以国家政策、法规为准;本考勤制度经全院教职工广泛讨论后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原考勤制度届时废止
  本考勤制度由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  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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